精选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摘抄57句)

发布时间:2023-08-30 11:04:51 / 作者:admin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1、霍布斯本人倾向于君主制。主要原因在于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君主制国家里的这个冲突会远小于民主制和贵族制的国家。原因是君主(代表人)的财富和国家公共财富是捆绑的。而民主制和贵族制,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天然的冲突。

2、《伊利亚特》这幅扉页画就是很好的例子。这幅图呈现了问题的两面,一边是希腊,一边是特洛伊,不过,虽然他们相对而立,却在共同支撑和守卫这本书。在霍布斯本人翻译的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扉页,也采用了类似的构图:斯巴达国王剑指民主领袖伯里克利,但两者都背靠立柱,站在书名旁边,共同保护这本书。

3、(移民型城邦米利都、叙拉古。征服型城邦 斯巴达、科林斯、特萨利亚。原生型城邦 雅典)

4、斯金纳:图片上展现的左右是同样危险。读这幅图应当像读中文一样从上往下看,最危险的情景发生在对下面一张图。但是在霍布斯的文本中,教会要危险得多。因为教会告诉人们不要害怕国家,应当惧怕上帝。霍布斯认为人们肯定是更害怕上帝的,这样会损害国家的权威,人们只有在理性状态下签订社会契约才能够维护安全与和平,而宗教不是理性的,所以非常危险。

5、“所有违背信约的行为都涉及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矛盾,因为订立信约的人意欲在将来做或不做某事。一个人做出的任何行为都是他当下所意欲的,而当下是信约所包含的‘将来’的一部分;因此,违背信约的人在同一时间对于同一件事情既意欲做又意欲不做,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矛盾。因此,侵害是一种交往中的悖谬,恰如悖谬是一种辩论中的侵害。”(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6、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论,并将自己的唯物论集合为辩证唯物主义,将历史哲学发展为阶级斗争理论,即历史唯物主义。

7、教权派思想:尼古拉一世(教会独立,国家不得干涉教会);格里高利七世(教会高于国家,教会永不犯错);英诺森三世(教会是完整社会);卜尼法斯八世(两剑论,王权服务于教权)

8、然而这并不是霍布斯全部或几乎全部的观点。霍布斯面前其实有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问题是,我为什么应该像一个好公民那样行为;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知道自己有义务像一个好公民那样行为,但这种知晓并不足以有效地推动我这样去做,那么可以给我何种诱因以促使我这样去做。根据霍布斯不断重复的说法,有一个心理学事实是确定无疑的:如果我相信,通过违法并破坏和平,我肯定有利可图,我就会这样去做。因此,他必须主张我这样做绝不会真的有利可图,因为重回“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对我来说是一个不利因素,这个不利因素是任何补偿性的好处都无法抵消的。但是对于另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我应该或有义务成为一个好公民,霍布斯的回答截然不同。这很明显是因为,我已经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用我的言辞承诺了要当一个好公民,违背我的诺言或者拒绝“履行我已经订立的信约”,这是一种不正当(iniquity),本身就不对。霍布斯的伦理学说准确地说是与一种利己主义心理学脱节的,而且它与这种心理学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联系。他的伦理学说准确地说是一种非常严格的道义论,很奇怪的是,它让我们联想到康德所特有的一些命题,尽管也与这些命题有一些有趣的差异。

9、与在他之前的亚里士多德相比,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完全批判和脱离了宗教的影响,并用理性、自然科学和逻辑的方式去认识世界、认识人性,从而建立了基于契约说的国家政治理念。

10、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一度移居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返回英国,此后他的思想得到传播(因此英国革命是没有受到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的)。

11、教会对异教徒的魔鬼化demonology,以及对圣物relics的过度崇拜行为,其实是与圣经的原著不符的;尤其是中世纪教会认为,没有上帝和教堂覆盖的地方,就是撒旦的领地,那么异教徒自然是魔鬼一方;

12、霍布斯在谈论自然法时始终认为,对自然法的义务不是在主权者发布以威胁或惩罚为后盾的命令时由主权者所创立的。这一点与承认自然法的命令性完全相符。服从自然法的道德义务先于立法者与政治社会的存在;甚至在“自然状态”下,自然法也“在内心”约束着我们,尽管霍布斯又小心地补充说,“就外在而言”,它并不总是如此。这并非仅仅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霍布斯原本可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更加清楚明确的,可惜他对下述观点强调得不够:那条基本的自然法与道德法则在他看来是一条关于相互性(reciprocal)义务的法则,也就是说,它命令的是,与别人和平相处,只要别人也愿意与我和平相处的话。用霍布斯的话说:“在可以求得和平的地方就要寻求和平”,“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都应该力求和平。”毕竟,霍布斯那个附加说明——即“自然法在内心约束着我们……但是就外在而言,就是说,把它们付诸行动时,则并非总是如此”——仅仅旨在提醒我们,这些法则创设的义务具有相互性,在没有共同权力作为保护者而行动的地方,一个人不得不自行判断当他想要与我和平相处时我是否也有同样的想法。这个附加说明还有一个更完整的含义,霍布斯的批评者并没有总是公允地将这一点记在心里。尽管市民法(civillaw)只能被公开的言辞或行动所违反,但一个不恰当的想法或目的就会违背道德法则。

13、占有性市场关系下的霍布斯自然状态与政治义务

14、关于第一点,有个问题需要考虑,霍布斯本来应该强调那个问题但却几乎没有这样做。在霍布斯看来,主权者产生于权利的自愿转让,在这一转让过程中,他未来的臣民把“自然状态”下原本属于自己个人权利的东西转让给了他。通过这一转让行为,我们每个人转让给主权者一种权利,即自行规定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权利。但是这一转让的目的在于促进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和舒适生活。当我们放弃自行判断如何实现安全与舒适生活的权利时,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安全与舒适生活本身的权利。这种“放弃”并不是通过以主权者为“一方”以“人民”为另一方的契约来进行的,而是通过每一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契约来进行的,其中,主权者是受益人但并不是契约的一方。尽管如此,霍布斯却非常明确地说过,要想让这一转让行为得以完成,受益人就必须接受所提议的权利转让行为。“权利的转让既要有转让者的意志,也要有接受者的意志,缺了任何一个,权利都无法转让。”因此,尽管霍布斯并没有就这一点说很多,但这里确实存在一种协议,在政治社会建立时,主权者确实是协议的一方。霍布斯特别说明,他并不是你我之间那种协议的一方,根据那种协议,我们放弃了自己大多数的“自然权利”,唯有他没有放弃任何自然权利。但他是那种协议的受益人,你我所放弃的权利都转让给他了,他接受了这种转让,而一旦接受,我们就可以认为他理解并接受了一个条件,即要以我们所有人的保存和利益为目的来运用转让给他的权力。这并不影响霍布斯最想要得出的那个结论:你我罢免主权者或向他问责的行为都不可能是正当的,因为我们已经一致赞成事先就授权主权者发布任何命令,只要他自己认为那种命令很好。我们不能因为我们认为他的命令无助于权利转让的目的就加以反抗,因为我们已经明确地赞成,要由他来判断什么事情有助于这个目的。但是这已经足以表明这里真的有一种协议,主权者通过接受主权就成为了其中的一方,根据该协议,主权者在使用臣民转让的权利时,必须真诚地相信可以促进权利转让的目的。这就足以解释,即便假定所有“不正当”都可归结为违背契约(我们很难说霍布斯完全成功地把这一假定坚持到底了),为什么仍然可以说主权者有可能“不正当”,要受制于自然法,并且负有各种沉重的义务。通过接受主权,他实际上就已经订立了契约,不能把自己的命令交给任何委员会或部长会议来评判,而且只有当他凭自己的良知认为自己的命令是为了共同的安全与幸福时才能发出命令。因此,他所犯下的不正当即便不是任何法庭可以审理的罪行,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看作是违背了那条重要的自然法:“信约一旦订立,就应该履行”,这丝毫不偏离霍布斯思想的主要观点。

15、当代表人是一个人时,国家就是君主制国家(Monarchy)

16、经济政策问题上的自由放任态度。这种态度在德国被谑称为‘斯密主义’或‘曼彻斯特主义’。无论哪个经济学家,只要他根据有关单个家庭和企业行为的假设来建立其理论结构,就会被怀疑在颂扬他所描述的个人私利相互自由作用的结果。

17、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18、总结一下,霍布斯的《利维坦》对后来政治学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首创了“契约论”和“自然法则和理性”的理论主张,而“契约论”又是欧洲自由思想的核心。

19、爱因斯坦:没有宗教的科学是跛子,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瞎子

20、关键词:霍布斯;自然法;义务;主权者;命令

21、孟德斯鸠 法国人 批判封建专制 提出三权分立 ,主张进行社会改革,限制君主权利。使得批判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

22、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代表作品:《论政体》《利维坦》《论公民》《论社会》

23、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指在任何国家或公民社会产生之前的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是平等的,并对任何他们认为对其生存必需的东西具有平等的权利。权利这个词,意味着人有自由去做他想干的事和依靠他认为适当的人,并且去拥有、使用和享受所有他想要的东西。人的动力是生存的意志,人所恐惧的是死亡,尤其是暴死。所有的人都拥有双重的努力,即欲望和厌恶,这两种努力说明了人对人和对象的“爱”和“恨”。每个人都把他所爱的事物称为善,把他们所恨的事物称为恶。人从本性上来说是自私的。这样,人们就会无休止地去追求权力,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以保存自己,形成一种无政府的“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他指出:“在人类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从人的本性的这种观点出发,他说明人并没有创造一种有序的、和平的社会的能力。然而从人要保存自己的前提出发,人们必定企望摆脱这种人人自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

24、麦克弗森归纳出八个占有性个人主义理论预设:不存在对工作的权威性分配;不存在对工作报酬的权威性供给;存在对契约的权威界定和强制执行;所有个人都理性地寻求最大化他们的效用;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他自己的财产且可以让渡;土地和资源归个人所有且可以让渡;一些个人想要获得比他们现有水平更高的效用或权力;一些个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精力、技术或占有物我们可以说,这种占有性市场社会最后预设着“一种有着将人的劳动力,人的精力与技术当作商品,而非人格的一部分的市场社会”,而在此时,“个人可以将自己的精力与技术的使用权与处分权转让给其他人(5)”,这种对个体劳动的财产权得到了充分诠释,它被等价为一种对自身个人劳动的处置权——即使霍布斯与洛克在处置程度上所作的限制有所不同麦克弗森认为霍布斯、平等派、哈林顿与洛克的政治思想都围绕着这样的占有性市场社会构造政治模型,以寻求将个体间的市场关系控制在一个合理而不至于相互消灭对方的程度,同时在此基础上发展这种有序和平的市场关系以增加国家财产限于篇幅,本文将简要介绍麦克弗森是如何超越种种个体与集体、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矛盾而构建霍布斯的政治义务理论的(即麦克弗森《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从霍布斯到洛克》一书的第二章主要内容)。

25、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26、正义政体(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 为公众 谋幸福 的统治者的治理下)与不正义政体(统治者谋取私利)

27、要注意的是,从一开始,甚至当霍布斯在谈论他想象的“自然状态”下的情况时,他始终把自然法的条款说成是指令,而从来没有说成是建议,这种措辞意味着它们具有命令特征。(很多欧洲国家的居民今天正在以惨痛的代价发现,“指令”是某种与建议非常不同的东西。)因此,霍布斯谈到自然法时也经常说,它是一种“定理”,该定理禁止某些行为,而且霍布斯在表述自然法时也使用的是命令或半命令性的语言。这样,自然法在《论公民》中被界定为“正确理性的指令,正确的理性熟知,为了持续的自我保存,要做什么事情而不要做什么事情”。在《利维坦》中,霍布斯说:“一条自然法就是由理性所发现的一种诫条或一般性规则,它禁止一个人去做会损毁自己生命的事情,或者会剥夺保存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也禁止他不去做他认为最有利于保存生命的事情。”一条“基本的自然法”“命令人们力求和平”。这样,自然法的命令特征就与它不可分离。即便在“自然状态”下,“基本的自然法”也不是“人应该尽可能活着,而不愿意放弃生命”,而是“我要去做在我看来能保存我生命的事情,不要去做我认为会危及生命的事情。”(自杀看来完全被排除了,即便身处“自然状态”下所有的痛苦当中也不能自杀。)

28、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连结婚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远在三百多年以前就能提出这些意见,不能不说其具有远见卓识,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29、当代表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议会时,那就是民主制国家(Democracy)。

30、总之,从历史的角度去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贡献是远大于其局限的。并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同样有着可以借鉴的地方。他那种重视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强调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的思想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只要我们从国情出发,予以正确的分析和扬弃,必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进步。

31、但是在我看来,这种解释面临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

32、国家元首或一批主权者就是从这样的契约中产生的。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个被授予权力的人具有主权,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因此,元首的权力必须是绝对的,是保证秩序、和平、法律的条件。

33、霍布斯认为,由于人的人性(天性)欲望,总会有侵占他人利益的动因,为了确保人们不陷入无穷无尽的争斗中,人们会签订契约,确保不伤害对方。

34、从以上前提出发,霍布斯形成了他的社会契约论,也就是他的契约法和公民义务的思想,这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35、将社会的发展看作是许多个人的聚集(整体上是个人主义的一种形式),以此解读和研究许多学科。在最极端的形式上,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整体只不过是许多个体加起来的总合(原子论)。

36、霍布斯在猛烈抨击教会的腐败堕落、假仁假义之后,斥责教皇和教士都无异于魔王和恶鬼。他指出,无论国家和教会,其权力都不是来源于上帝,教会绝没有理由掌握独立于国家之外,甚至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反之,教会只能依附于国家,它同道德一样,只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存在,只有国家容许和赞同的信仰才能成为宗教。在他看来,宗教是为了国家统治的利益,为向人们灌输对权力的畏惧和服从才有存在的价值。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毫不留情地把神从天堂拉到了地上,把至尊变成了虚幻,把教会贬为国家的附庸,以人权反对神权,一举砸碎了禁锢人们思想千余年的精神枷锁,启迪新思想、新科学,迎接资本主义新时代的到来。

37、《论公民》扉页画中,审判日在所有世俗世界之上,但在《利维坦》中彻底消失了。《论公民》中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imperivm)的女神是完全政治的,但它站在宗教之下。但《利维坦》中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imperivm)在一切之上,它不仅持有正义之剑,而且左手还握着主教的权杖,拥有教会的权力。

38、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但财产不是自然权利)

39、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霍布斯的著作涉及最多的是刑法,他是从对罪与恶的区别与联系中得出犯罪的概念的,他把属于道德范畴的“恶”与属于法律范畴的罪加以区别。

40、每个人只有在自愿的基础上让出自己的全部权利时,才能走向和平,摆脱让人恐惧的自然状态,获得和平安定的状态。这两种状态即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的转换方式就是缔结社会契约。霍布斯对契约作了明确界定:“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一个人转让或者放弃权利是由于考虑对方的回让或得到什么好处,所以契约都是自己缔结的。如果权利的转让不是相互的,而是一方转让,则不是契约。契约之所以有约束力,不是契约本身,而是由于人们畏惧毁约后会产生的不利后果。但是,这种理性所产生的缔约行为并没有形成强大的使人们威慑的公共权力,因此和平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证,人们并未从根本上摆脱自然状态。所以,便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足以慑服所有人的公权力,以使契约更为巩固而持久。而想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人们所能做的就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者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样,人们就将自己所有的权力和力量都转让给了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加上人们在缔结契约时就已让渡出的各种自然权利,霍布斯也就成功地实现了权利和权力的共同让渡。

41、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

42、柏拉图: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提出世界是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

43、为了保持前后一致,我们不得不假定,就算有人不熟悉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圣经》,也可以得知自然法是上帝的命令。我并不知道是否有办法调和许多不同的段落,也不知道如果采纳了《论公民》的观点,霍布斯怎么会认为不熟悉《圣经》的人也会发现自然法确实是上帝的命令。但是我认为我们必须相信,当他把自然法叫做上帝的命令时,他的意思就是他所说的那样。我们没有别的办法使得他在义务、命令与法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问题上所持的各种明确的观点相互一致。霍布斯的理论要想有效,某种有神论是绝对必要的。

44、国家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国家 高于个人和社会;个人必须服从国家,个人价值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

45、他认为,尤其在抵御外来侵害的时候,要建立这样的互相协助共同抗敌的共同权力,唯一的方法是要求人们把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某个人或某个人的集合体,并且要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让人的意见转化为一种意志。

46、《论公民》的扉页画中有辩论:应该追求自由到何种程度,向国家屈服到何种程度?但是,在《利维坦》的扉页画中完全没有辩论。是因为已经作出决定了吗?还是因为别无选择?通读《利维坦》就可以知道,答案是两者都是:已经作出了决定,并且别无选择。

47、教会将欧洲错误和不确定的传统与假装和不确定的历史,混在一起,忽悠大众,以实现统治;

48、归结起来,霍布斯是英国新兴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忠实代言人,他一方面向封建制度展开猛烈攻击,试图进一步巩固资产阶级所已经夺得的政治、经济权利,另一方面又极其害怕被篡夺了革命果实的人民群众,不惜从多方面论证资产阶级应以绝对集中、强大的主权来周密防范、镇压群众运动,以致根本剥夺人民的革命权利。尽管这是资产阶级的本性,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如弥尔顿、哈林顿等人都充分表现了这种两面性,但霍布斯反人民的面目尤其凌厉和裸露,使他的进步的自然观同反动的政治观极不协调地集中于一身。

49、洛克 英国人 是对社会契约论的补充,宣扬人人平等,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主张政权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人民不支持可以推翻。社会背景 英国内战 这样的经验主义 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很大影响。

50、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人的心灵是由精神实体构成的。”

51、《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论国家”,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地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52、提问:关于国家的敌人。你说左边是错误的,右边是正确的,那么这张图是显示了国家的两个敌人中,宗教比贵族更危险吗?

53、快乐主义(直面死亡、不惧神、节欲、精神快乐、忍受痛苦)

54、自然法是自由和平等的根基(人身、言论、思想、出版、信仰自由)

55、主权是有限的(受神法、自然法、风俗习惯的限制)

56、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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