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廉洁自律准则内容(摘抄93句)

发布时间:2023-07-15 11:42:44 / 作者:admin

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1、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拒不执行d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3、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不搞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更不搞暗箱操作,从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4、中国共产d全体d员和各级d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d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6、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d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7、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8、该准则贯彻d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d与以德治d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d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

9、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0、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11、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12、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14、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分管部门,更重要的是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难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促进全乡经济的发展。

15、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6、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d纪的d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17、从落实角度说,可将其与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即《条例》对应联系起来,比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可与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对照,倒逼d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守住了底线,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标准。

18、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d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19、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d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20、  第三十一条d员被依法逮捕的,d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d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d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21、  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问题的;

22、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23、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24、d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d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d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26、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7、  第六十四条下级d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d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28、  第三十三条d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29、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0、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d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31、d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d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2、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3、  第十三条d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d察看以上(含留d察看)处分的,d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4、  第一百一十三条d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给d、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35、d组织作出d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d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d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36、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37、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8、第三十条 d员受到d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39、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应当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努力培养自己的廉洁意识,让廉洁文化在我们心中共存。廉洁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廉洁永远是人民的期盼,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共同树立廉洁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40、  第二十九条d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d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d的形象,损害d、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d纪处分。 对有丧失d员条件,严重败坏d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41、第一条为维护d的章程和其他d内法规,严肃d的纪律,纯洁d的组织,保障d员民主权利,教育d员遵纪守法,维护d的团结统保证d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制定本条例。

42、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d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43、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44、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4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46、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47、广大d员和干部必须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出发,全面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d加强廉洁自律的严肃性和无条件性,不断增强遵纪守规、慎独守节和严于律己的自觉性。

48、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49、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50、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51、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d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d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d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撤销其d外职务。

52、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53、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54、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55、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56、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d员领导干部。

57、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58、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d校2009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指出,d员、干部要切实解决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问题。在道德问题上,d员、干部无疑应该比普通群众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d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引领社会风尚。

59、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d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60、第三十七条 违纪d员在d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的,开除其d籍;对于应当给予留d察看以下(含留d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d纪处分。

61、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62、第二十七条 d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d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d内职务、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63、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64、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65、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66、丑化d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d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d史、军史的。

67、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d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68、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69、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d纪责任。

70、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71、其次是强化宗旨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d员干部联系群众看作“最大优势”,把服务群众看作“最大责任”,把脱离群众看作“最大危险”。身为d员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和群众一块苦、一起过、一同干。

72、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73、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74、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75、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d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76、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d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77、d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d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d组织和d员。

78、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d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d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d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d内职务以上(含撤销d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79、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80、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81、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或者开除d籍处分。

82、对有丧失d员条件,严重败坏d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83、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d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84、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85、d员受到d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d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86、第一百一十九条 d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87、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88、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89、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d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d籍的,应当对照处分d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d组织批准。

90、 《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准则》是在《中国共产d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全文仅281字,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d同志提出“四个坚持、四个自觉”。

91、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92、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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