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网名侵权案【干净94个】

发布时间:2023-09-11 10:25:29 / 作者:admin
著名网名侵权案

1、“名创优品诉优宿优品商标侵权案”中,单独看“USUPSO优宿優品”商标与“MINISO名創優品”商标,是存在较大差别;但是通过商品、服务中使用时进行的组合、排列,效果就不同了。两者共同使用红色底色,白体字母、文字,排列组合是左边是字母在上,汉字文字在下,右边是外文文字,排列类似,字体类似,字母、外文文字较大,汉字文字较小,与此商品、服务密切联系相关公众多数是我国地域范围内的,对汉字文字更为敏感,对大写字母、外文文字相对比较迟钝,识别力更差一些,因此,这种情况下,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是难以察觉两者之间的差异,容易产生误认、混淆。

2、网上有很多关于“名创优品”疑似侵权的报道

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大学科慧”的字号中包含“浙江大学”的名称字样,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浙江大学在设立上远远早于浙江大学科慧公司,其享有的名称构成在先权利。同时,浙江大学在国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其法人名称权应受到保护。与浙江大学关联的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转让其在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后,不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不再具有继续使用浙江大学名称权的法律基础,而应及时变更企业名称。现浙江大学科慧公司并未在合理期限内变更包含有“浙江大学”字样的企业名称,而是继续使用,其在主观上存在攀附浙江大学声誉,搭他人便车的过错,在客观上会造成市场混淆,损害浙江大学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股权转让并不会导致企业名称的转让。对于诉讼时效,由于浙江大学科慧公司的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故本案中浙江大学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打了多半年官司,各种情绪早已经磨的细如粉末。一直等到判决下来,才开始写这次维权经历,一方面必须写,至少要给曾经帮助过我们的朋友一个交代。另一方面希望更多人知道,维权这个事情,于公于私,还是要去做。前面是对案情尽量客观的描述,然后说说自己在这件事里有过的一些想法,也是阶段性的,很多可能就是想想而已吧。

5、被侵权人的商标,白字部分由“MINI”“SO”和笑脸图形、“名創優品”三行上中下排列组成;被诉标识为矩形方框,分别由“USUP”“SO”和笑脸图形、“优宿優品”三行上中下排列。(著名网名侵权案)。

6、(上 诉 人)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7、其实这么多年过去了。虽然有很多人黑杨幂。但是杨幂的热度依然不减。说明他真的很会营销自己。杨幂不仅自己当明星。还开了公司。旗下的艺人都非常有名。迪丽热巴,张彬彬都是杨幂公司的。可以说杨幂是一个事业女强人。这些你应该挣了不少钱。我觉得我们每个女生都应该向她学习。因为只有自己经济独立了。就能抵御任何的风险。哪怕是离婚了都不怕。

8、我国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在认定相关公众时,一般推定主要是在中国的购买者、终端用户、相关经营者等,内含通用语言是中文文字,受过中国文化熏陶。商标的组成要素如果是中文文字,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侧重于读音、文字、含义等是否相同,对字体、字形的差别一般不会太注意。商标组成要素是外文文字、拼音,相关公众对这类敏感度较低,一般很难注意到一两个字母的差别或者外文文字翻译成中文后的意思差别,反而对字体、字形的变化比较敏感。图形商标主要是点、线、面、色彩等的有机组合,其主要是通过视觉方式感知,不存在读音等,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在于视觉感知。颜色组合商标主要是色彩,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也在于视觉感知;声音商标中,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在于听觉感知。

9、(4)参见袁杰、张晓霞:《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9月第1版,第72页。

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大学。

11、(法理评析)

1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根据此规定,相关公众的范围不仅包括消费者、其他经营者,还包括销售者和相关人员,范围更广些。

13、(关键词)民事 侵害企业名称权 知名大学名称 公众 混淆 在先权利 股

14、1994年2月24日,原告浙江大学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要求成立浙江大学快威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3月26日,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复原告浙江大学,同意其组建浙江大学快威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浙江大学快威电脑工程公司(1995年2月该公司更名为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浙江印刷发行学校和轻印刷职工朱云平等13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1994年4月20日,浙江大学快威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成立。1999年5月13日,浙江大学快威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1999年5月20日,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与叶向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明确将其实际认缴的被告投资额5万元按5万元价格转让给叶向丹,叶向丹愿意受让;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转让出资后,将不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也不再对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000年4月12日,被告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浙江大学快威科技产业总公司将拥有的5万股股本转让给叶向丹,转让价格为1:转让总价款为5万元。同日,被告召开第四届第一次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5、法院还对涉事人员做出了如下的判决:

16、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类别包括第38类“视频点播传输”,与湖南台的电视播放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类别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我方抗辩的难点。金杜从第38类“视频点播传输”服务类别的性质和原被告方服务对象、服务目的出发对两种服务不相类似进行充分论述,完成不侵权的举证抗辩。本案系某电视台著名娱乐节目案之后知名电视节目栏目名称与相关类别在先注册的商标权是否构成冲突的另一起典型案例,对于涉及电视节目名称标识使用的一系列典型法律争议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著名网名侵权案)。

17、而那些不喜欢他们的人当中也会有特别极端的存在,他们就会发表一些可能不是事实的言论来造谣这些他们不喜欢的明星。杨幂网络侵权案件胜诉。而杨幂作为一直站在内娱顶流之一的女星,自然而然也会被极端的不喜欢她的人造谣。

18、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http://www.fae.cn/al

19、《民事判决书》

20、2016年2月的一天,我爱人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们,又看到有店里在卖我漫画印制的本子。这里要多说一嘴我们的第一次维权。早在2014年,就发现《极简动物园》被侵权,在淘宝一家名为“苏铁时光”的店内出售。之后我们是通过淘宝版权保护渠道,取得了让那家侵权店下架的胜利。(关于那次淘宝维权的详细情况我也总结了,放在这里:https://www.douban.com/note/475367476/)。之后发现还有很多零零散散的淘宝店也在卖,我们根本顾不过来,因此对这位朋友的提醒也没太重视,以为还是那些淘宝店在钻空子。3月4日,收到网友留言,说在店里买过印有我漫画图案的本子。之后陆续又有朋友发现并确定是在一家看上去很正式的实体连锁店里售卖。查了一下,和“苏铁时光”并不是一家。托朋友买到一本并拍照。侵权店就是“名创优品”。这个时候我们才注意,这家店已经遍布全国各个城市,大张声势的侵权,最恶劣的是,原封不动用了原图(苏铁时光侵权那个,好歹还临摹了一下,伪装成原创)。话说,是可忍孰不可忍。到这一步,没办法再沉默。而且不同淘宝那次,这是一个更大更肆无忌惮的侵权。因为他们事先没有半点沟通,不尊重在先,所以我们最后决定直接起诉。

21、如果游戏中使用名人××的姓名,而且游戏中很多人都认为你是他本人,这就构成了侵犯姓名权。

22、魏磊原为广州优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为广州优宿公司的股东,是第14106857号“USUPSO”商标、第13844017号“优宿優品”商标、第14106870号图形商标的注册人。

23、按照律师要求,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填一个证人证言表

24、对于杨幂此次案件的胜诉,网友们都表示十分大快人心,因为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的人最终都会被法律所制裁。

25、    2008年1月22日,苏稻与北稻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稻销售额的3%。也就在这一年,北京苏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苏稻正式进军北京市场。北稻也申请注册糕点类商标,但因苏稻商标在先未能通过。

26、    2004年,被北京新亚承包的保稻新亚入股苏州稻香村,并与苏稻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稻香村”商标以55万元的身价落入苏稻囊中。“稻香村”商标南下苏州,北稻与苏稻的正面交锋也由此开始。

27、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顾问;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

28、点击图片订阅2020年合订本

29、致订阅者

30、已经八个孩子了,按理说也真够了,可男人还是不甘心,一根筋地还要生,说非要生到有个男孩为止不可。

31、商品、服务上商标组成要素的知名度高低也会影响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选择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具有越明显的特征,也越容易被相关公众在一般注意力下联想。如“苏友钦与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中,原告注册商标是“蒙娜丽莎”文字及“MonaLisa”字母的组合商标,被告使用了“蒙娜丽莎”字样及图像,并在商品上标注自有商标“Manglis”。被告虽然标注了自有商标,没有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中的字母,看起来差异很大,但由于这里的相关公众主要是中国领域内的购买者、最终用户和相关其他经营者,其对中文文字更敏感,对外文文字、字母敏感度低,再则,世界名画蒙娜丽莎图像和中文文字蒙娜丽莎之间的对应性在中国家喻户晓,因此,相关公众看到图像就会联想到蒙娜丽莎这个名称。如法官在案件中阐述的,中文部分“蒙娜丽莎”对我国消费者而言具有更高的可识别性,在被诉侵权商品名称中使用“蒙娜丽莎”字样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诉侵权标识“蒙娜丽莎图像”主要截取著名美术作品《蒙娜丽莎》,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会以“蒙娜丽莎”指称该作品或其中的人物,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联想到“蒙娜丽莎”字样,产生误认;认定被告商标与原告商标近似。(6)

32、就好比如有一部电影是叫《水浒传》,跟名著的名称是一样的,你用的标题是《水浒传》里的宋江人物生平解读,内容是影评或者书评,这样的标题如果也算侵权的话,那还有什么人去写观后感和读后感呢?而且别人也同样有权利使用这样的标题,总不能你可以写影评或书评别人就不行吧?只要表达内容的中心思想有所区别即可。

33、因为他们暴露在很多人的面前,自然而然的也会吸引很多人的目光。

34、一夫妻俩都没读什么书,婚后头两胎生了两个女孩,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不能再生,可那男人就想生个男孩,于是在不配合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又生了两个女儿,分别取名为“拉拉”、“扯扯”。

35、各种"X斗米"的不同命运

36、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是会受到很多的关注和监督,但是我们可以关注也可以监督,可是不能采用污蔑和造谣的方式来对公众人物所谓的“监督”。

37、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会影响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认定。商标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的联想就会越容易产生。涉嫌侵权商标对被侵权注册商标前后加上一些文字、词、字母,但显著性比较弱,虽然与被侵权注册商标存在差别,但由于被侵权注册商标知名度高,增添部分显著性不强,识别力不大,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下容易与知名度高的被侵权注册商标产生联想,造成误认、混淆,会被认定是商标近似。

38、2008年,我用“白关”这个网名,注册了豆瓣网,开始陆续在上面发表漫画作品。2012年,创作了一组名为《极简动物园》的漫画作品。2016年3月,有网友告诉我作品被侵权,印在本子的封面上出售。之后陆续有朋友发现,并确定大多数都是在一家为“名创优品”的店里卖。2016年7月22日,经过几个月准备,正式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名创优品”。2016年10月13日,开庭,第一次庭审。2017年3月20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判我们胜诉,责令“名创优品”停止生产销售印有《极简动物园》图案的素描本,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公开道歉。

39、(裁判结果)

40、官司前后,听过几个意见和提醒。没忘记,是因为这些也都是自己担忧和思考过的。不会有结果的,他们是企业,胳膊拧不过大腿。侵权就侵呗,正好是给你做宣传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41、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

42、其实一直到官司结束很长时间

43、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44、没有关于原作者的任何信息

45、生了四个孩子之后,本来就穷的家庭更穷得叮当响,而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当地也呆不下去,于是夫妻俩把仅有的一点物什用了几个蛇皮袋装着,带着四个孩子一晚上就跑了。

46、   7月16日,历时4年,一起关于“采蝶轩”商标权的官司,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安徽采蝶轩赔偿广东中山商标所有人54万余元,驳回商标所有人1500万的赔偿诉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47、下决心打官司

48、(268/本,快递包邮)

49、什么是名称权。

50、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星河湾公司依法受让取得第1946396号及第19487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宏富公司经许可使用1946396号商标经备案。星河湾公司、宏富公司的权利依法应受保护。宏兴公司的行为未侵犯星河湾公司对第1946396号、第1948763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侵犯宏富公司对第1946396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宏兴公司亦未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51、打着自以为是的占理的理由来随意对他人做出评价,这样的人谁都不会喜欢吧。

52、8月份接到开庭通知,10月13日正式开庭。

5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54、我觉得杨幂的演技挺好的。她比那些小鲜肉的演技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我觉得杨幂生完孩子之后还能出来工作。真的算是一个独立女性了。他没有觉得自己生了孩子就应该在家。而是依然不放弃自己的事业。我觉得他现在还可以营销自己的少女人设。也是非常厉害了。明星真的非常会保持身材。就算生完孩子了还能那样苗条。之前杨幂还在微博晒过自己的漫画腰。我真的觉得身材是很绝的。

55、 一路有你,共同前行

56、因为人无完人,也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存在,所以不可能我们会受到每个人的喜爱,总会有人不喜欢我们,包括我们自己也会有不喜欢的人,这是无可厚非的。

57、如果游戏中仅仅是出于对偶像××的喜欢而使用其姓名,游戏中也没人真的认为你是××,不构成侵权。

58、我刊邮寄方式为邮政平信(如需修改挂号,请另行支付3元/期),当月期刊次月中上旬邮寄,请大家到信箱或楼宇物业、收发室等处查询自取。

59、在案件受审期间,被告张某还曾以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主要是因为原告将精力花费在通过炒作、水军、营销而非提升自身的演技和业务能力上。被告的行为系一个公民对于公众艺人的合理合法的监督与评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等。

60、这里面的法理也很简单,只用当游戏中你盗用的名字××能够被人混淆,才会影响游戏中玩家的判断,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6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2、北京优创信诺知识产权给大家梳理一下两个品牌的各种恩怨纠纷。

63、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64、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65、对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认定应以“个案分析、综合判断”为原则,考虑相关公众时不仅应考虑主体范围还应注意在确定主体时应结合个案中商品、服务及商标的特点、营销等要素。在认定一般注意力时,应注意一般情况下是对看到、听到的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等直接感知力,一般不会做过多转化,但是在有些图形和文字具有专项指向,存在高度对一性情况下,一般注意力应考虑相互之间的联想。

66、(裁判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7、科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的主要理由为其与浙江大学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浙江大学有权在任何时间且无条件要求其进行更名,此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其未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亦未给浙江大学的信誉造成损害;本案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的规定,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68、在全国拥有大量的加盟商,据统计,自“名创优品”品牌创设以来,进驻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门店超过3800家。

69、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70、对于本案可能会有不同看法:“MINISO名創優品”与“USUPSO优宿優品”如果从文字和字母上来看,相同之处在于“SO”和“優品”,在整个文字和字母组合中占少数,且“優品”一般表示商品或服务品质上乘,在很多商品或服务上被使用,并非显著识别部分。从文字读写习惯,可以读为“名創”或“名創優品”,“优宿”或“优宿優品”,“名創”“优宿”具有更强的显著性。

71、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

72、不过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辩论,因为被告所发表的许多言论有不实信息的存在,所以被告的说法不成立。

73、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相比较,二者均为矩形手提袋背景。

74、还是被网友发现有卖的。

75、点个赞

7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7、3“乔丹”商标争议案 

78、首先,可以查询一下抢注商标者是否有使用过该商标从事任何商业行为?

79、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组成要素主要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有些情况下,商标组成要素存在差别,但是经过一定的组合或排列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下会误认、混淆,会被认定构成商标近似;有些情况下,商标组成要素类似,但由于商品销售渠道完全不同,购买者、终端用户差别很大,不属于相同的“相关公众”,这些购买者、终端用户具有不同的“一般注意力”,不会造成误认、混淆,会被认定不构成商标近似。

80、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81、简述名称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82、商品或服务因性质、种类、价格、流通、营销等不同,造成认定的相关公众存在差异,不同的相关公众,其一般注意力也会有区别。如价格低、普通的生活消费品,相关公众注意力会比较低,实施购买行为比较随意,凭感觉或印象就决定购买;而价格昂贵、特殊用途的物品,相关公众会施加更高注意力。

83、维权准备

84、网友的留言,时间是2016年3月4日

85、★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权威指南★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权威指南

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87、俗话说:宁添一斗,不添一口,这样,他们的生活更加困苦了,而连生六个孩子后,计划生育政策这道坎是无论如何也跨不过去了。

88、(程序类型)民事二审

89、耐克公司于2005年9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第4903847号“勒布朗-詹姆斯”商标(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化妆舞会用服装、浴帽。待删商品为: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雨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

90、(ID:ZHHSHB)

91、“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92、本案中涉及的争议之一就是原被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判断存在不同看法。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商标近似时考量因素之一是以对相关商品或服务具有一般性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的普通注意程度作为标准,来判断这种情况下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需要对相关公众以及一般注意力进行明晰。

93、注:本文部分案件的判决书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如需了解更多案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看:http://wenshu.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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